
发布时间:
2025-04-10 08:30
信息来源:
通辽市交通运输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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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<内蒙古自治区“十四五”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内财建〔2022〕1116号)、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(第一批)支出预算的通知》(内财建〔2024〕906号)要求,2024年已分配完成大部分奖补资金,但新能源公交动力电池更新补贴仍剩余556356元。按照上述内财建〔2024〕906号文件要求,可继续用于2023年度新能源公交运营补贴。
现将通辽市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(第一批)中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部分剩余资金(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)信息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5日,公示期内如有疑问可通过来函、电话等形式咨询或反映情况。
受理电话:0475-8258740。
附表1-3:通辽市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(第一批)中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新部分剩余资金(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)测算表.xls
通辽市交通运输局
2024年4月10日